旺角暴動事件事隔3年再有3人被控 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

法庭

發布時間: 2019/01/30 13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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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審理。(資料圖片)

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暴動事件,多人相繼被控暴動罪,部分被告認罪或受審後被定罪。事隔近3年,再有3名男子分別被控於當日參與暴動、縱火、損壞指示牌和行人路,案件今(30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。3人暫毋須答辯,案件押後至3月13日再提訊,等候將案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的文件。

3名被告分別為報稱任酒吧侍應的譚百熙(21歲)、任游泳教練的陳舜堯(30歲)及學生王國斌(22歲),共被控暴動罪、縱火罪及刑事毀壞罪。3人獲准保釋,惟不得離開香港。

控罪指,首被告譚百熙於2016年2月9日,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首被告亦被指於同日與第三被告王國斌,在山東街76號門外,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,損壞屬香港特區政府的指示牌;第三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同地,損壞行人路。次被告陳舜堯則被控於同日,用火損壞屬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塊橫額。